“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

http://www.shenyang2car.com 2022年10月06日

一、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驾驶证电子化涉及车驾管业务办理、路面执勤执法、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多个环节,各地要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提前谋划,加强协调,做好准备,有序推进试点工作。1、试点总队、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驾驶证电子化试点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要求,逐项分解任务,并成立车管、科技、法制、秩序、事故、宣传、装财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试点顺利启动实施。2非试点地方要密切与试点地方协作配合,认可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并提前做好推广应用准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实施。

二是升级信息系统。1升级信息系统。试点总队、支队要根据统一部署,开展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集成指挥平台APP和本地执法PDA等系统升级,开展外挂拍照软件升级改造,做好本地系统运维保障工作。非试点地方要组织交管12123”APP、集成指挥平台APP和本地执法PDA等系统升级,增加扫描电子驾驶证二维码功能,便于执法核验。2、开展模拟测试。试点总队、支队要按照部署要求,开展电子驾驶证申领、生成、出示、核验等全流程测试,开展应用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业务、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模拟测试,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和建议。非试点地方要同步开展电子驾驶证核验以及业务办理模拟测试。

三是做好配套保障。1、配齐人员设备。试点总队、支队互联网业务办理中心或者岗位要配齐人员和设备,及时受理电子驾驶证申请,及时审核电子照片,及时答复群众疑难问题。2、调整制度流程。各地要结合驾驶证电子化要求,调整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路面执法、事故处理、提示告知等制度规定,调整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保证驾驶证电子化应用效果。3、开展全员培训。各地要组织开展全警业务培训,重点加强路面执法、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及车驾管业务办理等岗位民警和工作人员培训,确保熟悉掌握、准确解读电子驾驶证申领核验相关规定。

四是广泛宣传提示。1、开展宣传解读。试点总队、支队要按照统一印发的宣传解读提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集中开展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驾驶证电子化意义作用、申领方式和使用要求,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申请,鼓励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应用,不断扩大改革受益面。2、精准提示告知。试点总队、支队要通过短信、交管12123”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群众电子驾驶证申领使用要求。3、积极推广应用。试点总队、支队要加强与交通运输、保险、汽车租赁等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告知驾驶证电子化新措施,积极推动应用,保证改革实施效果。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1、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2试点总队、支队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集成指挥平台APP、本地执法PDA核验。3、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通过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各地按照部署启用统一的电子驾驶证后,不得继续使用本地发放的其他驾驶证电子版本。4、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后,公安交管部门仍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

二、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一是明确实施要求。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工作规范(试行)》(附件2),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及工作规范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1、明确适用范围。该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2、异地交易开票。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3、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一次登记查验 4、档案网上转递。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5、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二是明确推广进度。202161日起,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措施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等20个城市试点实施。20219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6月底前,全国全面推行。1、试点期间,仅在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2、试点期间,试点城市要跟踪评估试点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总队要对问题和建议及时汇总报部局。3、非试点地方要做好推广准备,提前落实软硬件、人员、经费等保障,全面推进机动车档案电子化管理。总队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推行进度安排和实施方案,于20218月底前报部局。

三是做好配套保障。试点支队要抓紧做好经费、设备、人员等保障,确保软硬件配备到位,工作流程调整到位,业务人员培训到位。1、软硬件配备。要按照机动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要求,配置高拍仪、扫描仪、数据存储备份设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做好系统运维安全保障。2、信息系统升级。要按照统一部署,升级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启用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模块,组织开展全流程业务模拟测试。3、应用查验监管系统。要严格规范车辆登记查验,全部应用机动车查验监管及查验智能终端系统,落实查验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留存要求,加强异地集中转入、转出等异常业务研判分析核查,严格走私、盗抢等嫌疑车辆调查处置。4、调整业务流程。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调整业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保障及时上传电子档案、及时办结登记业务。5、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市级、县级、登记服务站等车驾管民警及工作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确保准确执行、准确解读。6、加强宣传告知。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群众公示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要求,告知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事项,切实便利群众办事,确保良好效果。要按照统一的新闻稿,协调媒体广泛宣传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新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转出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试点总队和支队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对电子化档案转递不及时、资料不完整、与实车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响应、及时反馈、及时解决。1、除属于被盗抢骗、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严禁退档,严禁因两地间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众来回跑,严禁对信息系统异常、数据传输错误等不及时处置,推卸责任,造成群众不便。2、对试点与非试点地方之间车辆转移登记的,因试点地车辆管理所未收存实物档案资料,再次转出时,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因此退档,需要时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已电子化的档案。3、要配合商务、税务等部门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开票管理服务,严格核验交易车辆及人员信息,规范办理交易手续。对二手车转移登记环节发现违规交易、违规开票、变相乱收费的,通报商务、税务等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一是调整考试内容。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分别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1、做好系统升级。520日前,各地要协调考试系统厂商完成考场考试系统升级,并开展业务测试,确保新措施顺利实施。需要强调的是:不得以考试系统升级为由暂停考试或者影响考试,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考生费用。2、优化考试车辆配备。各地要深入调研驾培机构、考生,及时掌握本地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人数变化态势,合理评估报考人数上升情况,提前增加或者调整考试车辆数量,优化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用车配置,保障考试供给能力。3、优化考试组织。新措施自61日起全国实施,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调整考试计划,优化考试组织安排,防止考试业务积压。

二是调整考试预约间隔时间。1、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2、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调整为30日。3、对于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保持不变,仍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后。需要提示的是:该项措施自61日起实施,是指61日以后申请预约考试。

三是调整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按照201961日实施的《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公交管〔2019209 号),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此次新措施,将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其他适用范围、转入及转出流程等要求不变,仍按照《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9209 号)执行。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要加强协作沟通,对出现的信息转递、核验等异常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总队、支队要健全完善异地分科目考试监管机制,落实总队每月、支队每周分析通报制度,及时核查转入转出人数明显异常、同一驾校短期内批量转入转出、转入考生来源地集中等情形的,发现违法违规的,一律严肃问责。

四、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一是放宽通行限制,清理全城24小时禁行政策。要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政策,引导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路段完成配送。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要全面排查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政策,部分公安机关或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要尽快调整,部分城市政府或部门联合制定的禁行政策要加强请示汇报、协调推动,确保61日起全部取消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

二是便利通行码申领,保障特定场景配送需求。对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通过核发通行码、通行证等方式予以保障。进一步简化通行码、通行证申请手续,主动公示申领条件、申领方式、核发时限、使用规则等要求。要利用全国交管12123”APP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方便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线申领电子通行码。61日起先行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监管,根据调整后的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同步完善配套措施,规范设置货车禁限行、限速等标志,引导货车安全有序通行。要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增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推行信用奖惩管理机制,引导配送企业和车辆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配送。对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减少通行码(证)数量、缩短有效期等惩戒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一是科学划定允许停车的路段时段。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调研城镇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状况和小区周边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全面摸排具备停车条件的支路。要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坚持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重点时段停车难问题。5底前,要兼顾停车和通行需求,路内停车不得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5底前,各个市、县都要按要求划定和出台一批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及时段。

二是规范管理路内停车。要按照我国停车标志标线现行标准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可以只设置相应交通标志,不施划停车位施划停车位的,要在车位内标明允许停车的时间。要完善路内停车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照明设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宣传提示和秩序管理,引导居民文明、规范、有序停车。5底前,各地划定出台的允许临时停车路段的配套标志要设置到位

三是不断改进停车管理。要跟踪评估停车情况及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路内停车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积极推动建设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推广错时共享等方式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缩小停车位缺口。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增加,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可逐步减少或取消路内临时停车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路内停车管理水平。

六、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一是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1、代办流程。组织统一升级交管12123”APP,增加老年人业务代办功能。亲友登本人交管12123”APP账户申请为老年人代办业务,系统对老年人进行实人认证上传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核后予以办理业务。2、业务范围。老年人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需要强调的是,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

二是优化窗口精细服务。地市级车辆管理所要在业务大厅开设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有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要提供老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减少老年人办事等候时间。要优化业务导办服务,配备老花镜、轮椅等便民设施,鼓励提供免费代办服务,最大限度便利老年人办事。

七、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一是实行信息联网核查。公安部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自202161日起,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含现役、退役人员)时,综合应用平台将自动核查、自动比对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对信息系统提示核查不通过的,要转入嫌疑业务进行核查。

二是实行驾龄连续计算。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时,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该措施适用于办理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包括现役和退役人员。

三是规范军队驾龄签注。按照新措施61日的实施节点,分两种情形签注:1、对202161日以后新申请,或者202161日以前申请但未完成考试发证的,经信息系统核查比对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后,车辆管理所在地方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一栏签注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同时在电子驾驶证中备注原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准驾车型、增驾车型及增驾时间等信息。2、2021531日前已换发地方驾驶证的,申请人申请驾龄连续计算的,信息系统核查比对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经核查确认后,在 “交管12123”APP交通安全驾驶记录里备注原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准驾车型、增驾车型及增驾时间等信息,不重新签注、换发纸质驾驶证;其中对于领取新军警驾驶证前已完成增驾的,增驾时间按新军警驾驶证核发时间备注。经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已换发地方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备注原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的范围,限于2021531日前已持新军警驾驶证字头号为“JW” “JH” “LA” “HA” “KA” “JA” “YA” “BA” “QD” “QN” “QX” “QB” “QZ” “SS” “BS” “LS” “JS” “NS” “GS” “CS” “WA” “WJ” “WH” “WD” “WN” “WX” “WB” “WZ” 换发驾驶证的

四是规范初次领证日期签注。初次领证日期签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申请驾驶证年龄条件规定,对申请人初次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年龄未达到地方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的,初次领证日期按照申请人达到地方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的日期进行签注。2、初次领证日期的年份签注按照初次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的年份签注,月、日应当按照换发驾驶证日期(即驾驶证有效期的起始月、日签注),以保证分周期有效衔接;其中,对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的月、日在换发驾驶证的月、日之后的,初次领证日期的年份按照下一年度签注。同时,在电子驾驶证中,按照驾驶人实际取得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的时间进行备注。

是规范有效期限签注。驾龄连续计算后的驾驶证第一次有效期限签注,应当签注六年有效期限,并按照换发驾驶证的日期签注起始日期。

八、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一是便利延期换证。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二是提供救济措施。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应当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1、明确适用范围。该救济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1231日,因驾驶人在国(境)外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办理业务时应当核查该驾驶人出国(境)记录。2、明确办理时限。驾驶人应当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其中,在202161日前已回国(入境)的,6个月的办理期限自202161日起算。3、明确业务要求。对符合救济措施条件的,按规定恢复驾驶资格,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1231期间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可恢复的,直接予以恢复;期间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恢复。4、明确业务流程。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核查申请人出入境信息,确认符合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要求。5、加强业务监管。总队、支队要加强队伍和业务监管,完善业务监管机制,业务受理岗受理该项业务后,要报该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予以办理。

九、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组织统一升级交管12123”APP,增加网上委托功能。网上委托适用于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驾驶证等交管业务。具体网上委托事项如下:

机动车业务

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共同所有人)

转移登记(辖区内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抵押/解除抵押

质押/解除质押

申领新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销登记(不在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

变更备案(/拆装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

驾驶证业务

补换领驾驶证

驾驶证转入换证

驾驶证注销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延期

二是明确审核流程。委托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网上委托后,电子委托信息将自动转递至综合应用平台。车辆管理所在办理业务时,应当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电子委托信息;对因网络传递延迟等问题未查询到电子委托信息的,可以使用条码枪扫描电子委托书二维码信息,审核确认电子委托信息。被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办理人不一致,或者委托业务与实际申请办理业务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委托;对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免于审核委托信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推行交管业务网上委托后,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车辆管理所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网上委托。对已申请网上委托的,车辆管理所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纸质委托书。

十、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一是推进信息联网。积极推进与银保监部门以及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免予提交纸质资料。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在机动车档案目录资料中备注联网核查,各地在转入时不得以没有纸质资料为由退档。

二是简化申请资料。对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予提交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三是规范信息备案。公安部与银保监会建立统一信息备案机制,将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影印件等信息统一录入综合应用平台,便于各地在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时核对。各地不得要求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备案营业执照和公章式样,严禁设置门槛、增加条件、搞变相审批。

     十一、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一是明确业务范围。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群众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二是做好组织保障。目前已有15省(区、市)实现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61日起,各地要全部实现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尚未实现的总队、支队要加快组织推进,做好实施保障,积极对接银保监部门及保险公司,确保按期完成。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要建立数据核查异常反馈机制,畅通自下而上、逐层汇聚的交强险核查异常信息的收集反馈渠道,完善与本地保险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络沟通机制,每周分析通报、协调解决核查失败数据的主要问题,不断提升核查服务平台的交强险数据质量。

十二、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一是明确查阅证据范围。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复制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提供查阅、复制。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应当告知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当事人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办案民警对其身份审核确认后,通过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复制功能采集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后自动生成查阅码,并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阅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三是做好实施准备。互联网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服务措施自20216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2021年底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将于520日前完成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以及修改完善系统操作手册、测试要点、培训材料等工作。试点省份总队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务必于531日前完成组织部署,包括开展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配套软件升级以及系统测试运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四是做好信息维护。办案民警应当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通过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及时、完整录入事故证据材料信息,对于需要提供网上查阅证据材料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应当核对录入事故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并通过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复制功能页面勾选拟提供查阅、复制的证据材料,网上提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交换至互联网服务平台供当事人查阅、复制。总队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基层事故处理部门加强系统维护,加强事故证据材料的维护审核,确保证据材料查阅、复制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提高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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